建筑公司分公司跟子公司的关系,就跟亲儿子跟干儿子在继承法里面的定位是一样的。
建筑公司分公司是母公司的一部分,他没有独立法人,也就没有独立资质资格,等于是在总公司的委托下代表总公司实施工作,所以可以,也只能用同一个资质,分公司的最终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无法申请资质,总公司可以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为承包商提供施工服务,以履行与总承包商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中的各种规定。一般呢,有资质的大公司毕竟是少数,但是项目一般是在全国各地,很多地方的套路又不一样,全指着大公司一个个的接,毕竟是不太方便,手里有项目的小公司又没有资质,所以才有了挂靠这个说法。国家明确不让挂靠,所以一般小公司挂靠大公司,在劳务派遣方面(施工工人)可以用自己人,但是在施工管理人员就必须有大公司的人(社保局会查资质归属公司和施工管理人员社保交付单位是否一致)。
子公司是有独立法人的,就算有总公司注资之类的,在法律上仍然是独立且平等的。如果子公司用总公司的资质,那么在严格意义上是属于资质挂靠或者违法分包的。子公司因为是独立法人,他是可以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因此,如果建设规模超过一定数量的规模,子公司可以在母公司中标后申请资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从而避免非法分包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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