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司转让-九游会国际

公司转让新闻动态

为什么一些人会叫公司转让为空壳公司转让

2018-12-08 标签:一般公司转让

在公司转让领域,尤其是中小公司转让领域,收购与转让的标的公司主体基本都是空壳的形态。所以很多人就叫公司转让为空壳公司转让。

严格意义上来说,这样的叫法是不科学的。因为还是有很多中小企业是有资产或有资质的,这种有资产或有资质的公司,才应是公司转让的主流。原因很简单,单纯壳公司的价值意义不大,核心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公司成立年限上。

但有资产和有资质的公司则不然,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一些有形的和无形的资产,这类资产都具有其相应的价值,如果随着企业破产或注销而消失或严重贱卖的话,对企业的原股东将会是一种雪上加霜的打击。反之,如果能很好地对企业的资产和资质加以利用的话,能让其创造更大的价值,这也是为什么大型企业间更流行收购与合并。

在转无忧这里,公司转让不仅是空壳公司转让,还有很多有资质的公司转让,无论你有什么样的收购需求,在这里总能找到合适的转让方!

建筑资质转让中的水利水电三级资质能承接什么项目?

2018-12-07 标签:一般公司转让

水利水电行业是建筑行业里面一个较为特殊的行业,在这个行业里,有着行业内的一些资质,也就是水利主管单位颁发的资质证书。但在建筑资质里面,也有着水利水电资质,只是这个三级又能承担什么样的项目呢?在这里,转无忧就给大家罗列一下建筑资质领域的水利水电三级总承包资质能承接的项目:

1. 小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4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金额在6000万元以下;

2. 坝高40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0兆瓦以下,泵站总装机容量800千瓦以下,水工隧洞洞泾小于6米,且长度小于500米,堤防级别3级以下;

3. 第2项应在第1项的范围之内方可。

因水利水电行业工程项目较建筑行业来说,利润相对可观,所以收购方在确定是否收购水利水电三级资质的时候,更要了解其能承接的项目情况。转无忧在多年的建筑资质转让经历中,积累了丰厚的经验,可为收购方提供详尽的咨询服务。

科技公司转让和商贸公司转让一般有什么不同

2018-12-04 标签:一般公司转让

公司转让过程中,不同行业的企业因自身行业特性的存在,收购方的需求均会有不同,而转让方因经营形式的不同表现也会有所不同。

转无忧这里就拿科技公司和商贸公司来进行一下对比分析。

首先来说,科技公司和商贸公司在企业的行业特点上,属于两大类行业属性,企业较多,收购方的需求也比较大。

其次,大多数要转让的科技公司在公司转让之前,因业务经营的原因和行业特性,基本开发票的较少,经营较为简单;而商贸公司,因贸易特性,基本均开过发票,账务上一般稍微复杂。

再者,收购科技公司的,基本都是用于增强企业形象;而收购商贸公司的,更多的时候,都是用于申请网上店铺了。

公司转让中的通信总包三级资质能承接多大的项目

2018-11-27 标签:一般公司转让

要收购通信总承包三级的资质还是通信总承包二级的资质?如果不是很清楚,那就有必要看看相关规定中是如何界定通信总承包三级资质的了。

首先必须要说的是通信总承包三级的资质要求还是比较高的,不是体现在净资产要600万以上的要求,而是体现在人员上:要求通信和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两人。大多数总承包三级的资质,在人员的要求上,基本都只是二级建造师,要求是一级建造师的很少。

对应通信总承包三级资质,其可承担的工程项目为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没有具体项目的细节要求,只有合同金额的要求。所以如果甲方关系不错的企业,即使只有通信总承包三级的资质,也能承接不少通信的项目,因为毕竟项目都可以分拆,只要低于500万元以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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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无忧成立4周年-时间见证九游会国际的服务

2018-09-01 标签:一般公司转让

2014年8月,在完成一个老客户的公司收购需求后,转无忧成立了,定位很明确:为有收购需求的客户找到合适的转让方,让收购和转让从此变的简单. 顺应市场,应需而生,四年弹指已过.在这四年里,转无忧成功为5000余家公司提供了公司转让与收购的服务,这里面既有科技公司、商贸公司、也有建筑公司、教育公司等各种类型的企业。既有没有任何资质,只有成立年限的普通公司,也有基本面优异的资质公司。 在这四年里,最能见证转无忧平台成功性的,当属无任何转让的单子在后续因纠纷而诉诸法律的事情发生。

1. 提供标准转让合同,约定转让双方的权责和义务;

2. 对转让方的账务进行审查,确保直观的账务上不存在债务风险; 

3. 对公司的银行账户甚至法人和股东进行征信查询,降低债务风险; 

从另一方面也证明了以上转无忧的三大特色服务对公司转让过程所起到的积极作用。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从普通公司的转让,到有资质公司的转让,转无忧迈出了很大的一步,而这一步的迈出,也正是此前不断积累的一个明显进步。高新技术企业的转让,建筑资质的转让,甚至有资产公司的转让,客户的需求越来越复杂,随着而来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断学习,不断进步,才能不断满足客户的需求,进而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

从只做武汉市的公司转让,到整个湖北省的业务开展,再到国内各省市,转无忧一步步地走来,这里面离不开每一个转无忧人的努力,更离不开每一个客户的支持,尤其是那些不但支持这转无忧的老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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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

2018-01-10 标签:一般公司转让

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多证合一”改革于2017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为切实解决各地改革不平衡、不协同、不充分等问题,按照李克强总理关于“‘多证合一’改革要有名有实”指示精神,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现就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明确涉企证照事项整合范围 

按照《意见》对整合证照事项条件的要求,经总结各地做法,各相关部门协商确定,在“五证合一”基础上,将19项涉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称企业)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首批实行“二十四证合一”。对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对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范畴,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对法律法规明确为行政审批和许可性质的涉企证照事项,不予整合。 

二、完善工作流程 

“多证合一”改革工作采取工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等信息采集推送、相关职能部门直接接收或认领导入相互关联的业务流程模式。在“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自行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这对转无忧的客户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企业办事将越来越方便。

三、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 

工商部门根据企业登记申请及各部门确认的企业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和信息需求,将企业信息全量或部分通过省级共享平台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实现共享。各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多证合一”改革信息互联共享工作的原则以及措施办法,尽快推进省级部门、部门垂管系统与目前省级共享平台实现对接,打通数据传输通道,在省级层面实现信息自动推送、导入、转换。 如果最终推进得力,对于转无忧来说,将来了解客户的情况将会更加便利。

四、规范信息采集项目 

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实行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让企业重复提交材料。现有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相关部门业务办理和监管需要的,由工商部门推送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不再另行重复采集。

五、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应用 

各相关部门在本系统内加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认可、使用、推广。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管理部门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关于整合证照事项的额外证明材料。推动“多证合一”改革成果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应用,打通最后一公里,服务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假以时日,“一照一码”全部实现,那真是切切实实方便了企业自身的工作,聚焦于服务企业的转无忧,深深为之高兴。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部门强化监管理念,转变监管方式,指导各地由“坐等企业上门”改为通过平台及时认领企业信息,主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工商部门一并采集的备案信息,相关职能部门要跟进完善,加强规范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修改或更正的备案信息,要及时、准确反馈工商部门。各部门要确保企业信息的完整、准确和一致,不断完善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积极引导企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使“多证合一”改革成为推动形成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机制的催化剂。 

十三部门合力推进,可见国家的力度和重视程度。转无忧相信,未来,规范经营的企业将来越来越方便经营,市场也必然越来越规范高效!


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

2018-01-03 标签:一般公司转让

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要求,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进一步推动改革深入有序开展,推进企业简易注销,优化服务环境,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登记信息采集范围

工商总局将修订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在企业注册登记环节增加“核算方式”“从业人数”两项采集内容。各地工商部门要按工商总局的要求,在线上、线下企业登记系统中增加相应信息采集功能,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并及时更新线上、线下提供的纸质及电子版办事表格。工商总局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各地工商部门要做好衔接。

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工商登记信息,不再重复采集。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对于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税务部门提醒企业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对于税务变更登记事项,税务部门要回传给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要及时接收,并用于事中事后监管 。

二、协同做好涉税事项办理提醒服务

工商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时向企业发放涉税事项告知书,提醒企业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事宜。对到工商办事大厅注册登记的企业,工商部门直接将告知书发放给企业;对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登记的企业,工商部门将告知书内容加载在相关登记界面,供企业阅览和下载。

工商部门在企业信息填报界面设置简易注销承诺书的下载模块,并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的提示。

三、协同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工商部门在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起1个工作日内,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通过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的数据接口(统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给税务部门(具体模式可由各省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协商确定)。企业可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提出简易注销申请,或者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对企业提出的简易注销申请,工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的决定。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工商部门在企业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自公告期届满次日起,至工商部门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决定之日或者企业自主撤销简易注销公告之日止,除应尽未尽的义务外,企业不得持营业执照办理发票领用及其他相关涉税事宜。工商部门应当及时将企业简易注销结果推送给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工商部门推送的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企业的相关涉税情况,对于经查询系统显示为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一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二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过发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三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前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对于仍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在公告期届满次日向工商部门提出异议。在转无忧来看,这样的建议注销登记改革,对于很多创业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大的利好,本来创业不顺,就有些灰心,如果回头注销公司再拖上很久,那对创业者来说将很是消耗心力,对于后续的再创业都将是一个毁灭性的打击。

四、建立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

各地税务、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增值税发票申领等协同监管机制。税务部门要充分利用工商共享信息进行税收风险分析和应对,并将纳税人的税收违法“黑名单”等信息共享给工商部门,由税务、工商部门施行联合监管。

各地工商、税务部门要积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对账机制,加大对共享信息的核实力度,定期进行数据质量比对分析,及时解决信息共享不全、不准、不及时的问题。对于信息共享过程中出现的数据问题要及时通报并协调解决。各地工商、税务部门不能通过部门间的数据接口直连共享登记信息的,也应当积极协调政府部门,按照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的要求,保证登记信息传输质量和效率。

综上来看,工商总局和税务总局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必然会为企业办理事情节省不少成本,同时也会让企业的信息变的更透明。在此,转无忧特别告诫企业,合法经营,方能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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